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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装修设计说明
文章发布时间:2021-03-12 09:25  编辑:admin

      

1. 设计依据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45-95 ) (2005 年版);
     2) 《建筑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2001 年修订板);
     3) 《广播电视建筑防火规范》 (GY5067-2003 );
     4) 《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容许噪声标准》 (部标 GYJ48-89 );
     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GB50325-2001 );

2. 工程基本要求

     声学装修比较复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先全面仔细阅读本说明和声装图纸后再进行施工。

2.1. 声学装修要求

     1) 隔声、隔振、室内良好的音质给广播电视工程设计与施工带来一系列功能上、技术上、构造上的特殊要求。能否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各项要求,往往更重要的取决于施工的质量, 尤其是隔声、 隔振的一些构造措施不能按一般建筑常规做法施工。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强调施工操作人员精心施工,并建立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施工监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凡与隔声、隔振或与各声学装修用房声学要求有关的建筑材料和构造要完全按图施工。
     2) 图纸隔声门要求隔声量不小于SIC38dB ;大于200m2 房间的隔声门应无门槛。
     3) 所有木饰面材料表面刷亚光硝基清漆。
     4) 玻璃棉容重为 30-32kg/m 3。
     5)  声学装修的饰面材料颜色需与业主或设计人员商定。

3. 防火要求

    1) 本图纸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应选购经消防部门批准的难燃、不燃型成品,或用经消防部门批准的阻燃防火涂料进行处理。
    2) 顶和墙龙骨均采用轻钢龙骨。
    3) 采用方钢和角钢的要进行防火处理,并达到相应防火等级。
    4) 墙面局部若采用的木龙骨须刷防火涂料三遍。
    5) 声学装修材料中木料(包括五夹板、木龙骨、绷织物木框等)必须经过防火处理,按消防要求刷防火涂料,还必须做好防腐处理。
    6) 装修当中所有的石膏板均为防火石板。

4. 防潮要求

    1) 所有金属构件均刷防锈漆两遍。
    2) 室内声学装修应待主体工程湿作业干透后方可开始,以避免一些木质材料受潮变形后影响音质效果。
    3) 采用的所有木材的含水率不大于10%,所有木龙骨处均须做防腐处理。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要求

   1) 本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释放量,须达到有关要求。
   3) 涂料和胶粘剂应测定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 阻燃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

6. 构造要求

     本装修各部分做法除特殊注明外可参考符合国家现行各单项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
     1) 砌块墙与混凝土墙等是隔声的主要手段,故砌块砌筑时需到顶,横竖砖缝都必须砂饱满,混凝土浇筑时不得有蜂窝狗洞与裂缝出现。
     2) 凡隔声要求双墙断开的构造,双墙之间不得有任何刚性连接。凡要求独立构造者,基础也要断开。双墙缝隙中不得落入砂石、砂浆及其他杂物,以免造成刚性连接。所有风、暖、水、电管线穿过时,也必 须加设连接设施(软管、套管),各种管线连通后,要将其留洞周边堵严(用膨胀橡胶填堵)以防漏声。
     3) 双层石膏板纵横板缝必须错缝铺设,板缝按生产厂家要求的操作程序加密封胶带。双层石膏板与墙抹灰之间应用石膏腻子填严;凡石膏板被吊挂件、灯具吊杆等破坏处均应用膨胀橡胶堵严,以保证隔声效 果。
     4) 因声学装修的房间既要做隔声、隔振, 房间内又有音质的特别要求,做此类房间的吊顶大部分为两层吊顶,所以轻钢龙骨的选择必须慎重,应选择强度刚度可靠,且构造处理(指吊挂件、连接件等)合的 材料,并且声学装修的房间内有些可能要选用一些特殊型号的材料,故选择轻钢龙骨时应与设计人员协商后方可选用。
     5) 凡风管吊杆与控制室的吸声装修吊顶吊杆打架时,采取接力的办法既吸声装修吊顶的吊杆吊于风管吊架横担上,吊杆的间距与数量作适当调整,但吊杆间距不大于1200mm 为宜。
     6) 板面、龙骨与墙(或顶) 之间连接必须坚固牢靠;低频吸声构造处龙骨间距为600mm ,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7) 多声道控制室及审听室内墙上的监听扬声器安装高度由其声中心确定,声中心高度为1.2m(也可根据使用要求在1.2~1.5 范围内调整) 。多声道控制室与审听室装修与设备选型关系密切,图中的监听扬声
器尺寸仅为示意图,待设备选型后,并与设计人员(装修、声学、工艺专业)沟通后方可进行施工。
     8) 未尽事宜按相关施工标准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标准。

7. 管线综合要求

    1) 施工时应遵守施工规范和有关标准,特别注意不能破坏原有结构,地面、墙面、吊顶(或) 地沟管线较多,尤其是涉及到电器、空调系统的管线,施工时安装要密切配合上述专业施工图。如出现图纸个别
 部位与现场不符的情况应会同有关单位现场解决。施工时应注意建筑、空调、电器、消防、工艺设备等专业之间的协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2) 所有在声学装修内的接线盒应安装在装修面上,局部增加龙骨,其位置见各专业相关图纸。 所有音箱、 特殊灯光等工艺设备的位置见相关专业图纸,按设备要求位置做预埋件。
    3) 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对装修施工安装关系很大,由于设计复杂、内容多,故此装修前设计必须参与检验土建设备施工是否与图纸相符,隐蔽工程验收和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
    4) 吊顶施工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表,应注意各专业间配合,避免返工拆装损坏龙骨及板材, 吊顶上的风口、 灯具投影仪等可以在吊顶板就位后再安装,也可以留出周围吊顶板待上述设备安装完后
再行安装。表面装修尽可能在设备试运行通过后再进行。

8. 样板间及测试要求

       配音室、 演播室等室内声学装修如有可能,应先做一间样板间,由有关设计人员到现场测试调整后, 按样板间完成同类房间的装修,以避免大面积返工。所有有关声学装修的房间装修完成后应进行现场
测试,如有必要须进行部分调整,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装修材料施工时可有一部分不做死,以利测试后调整。

9. 修改和配合原则

       如在保证质量和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设计及施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建议改用其他材料时,须经双方共同商定。施工中施工单位与甲方业主和设计人员的密切合作,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